根据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)和生态环境部《关于做好全国碳市场*履约周期后续相关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现将我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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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安徽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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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生态环境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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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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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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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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